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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怎样申报?有何好处?泸州出台办法→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07

9月4日,记者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泸州出台了《泸州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小农户培育壮大建成家庭农场,打造泸州家庭农场的榜样,引导家庭农场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开展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入选市级示范场有何条件?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市级示范场每年组织认定一次,采取家庭农场自主申报,乡镇街道、区县审核推荐,市级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

市级示范场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农户主体,家庭农场主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机农一体”经营户,并有意愿长期务农,原则上取得县级家庭农场资格1年以上;

■拥有知识技能,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单位、机构组织的相关农民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具备农业行业领域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社会信用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技术设备齐全,具有一定现代农业发展新理念,具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技术和设备,技术和设备水平明显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质量全程可追溯;

■示范效应明显,具有一定的产品初加工能力,生产效益明显,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均高于全市同类地区行业平均水平,在全市同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生产规模适度,生产经营土地的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等。

入选市级示范场有何好处?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市级示范场认定后,相关农场将在家庭农场项目资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与此相应,市级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可进可出。在市级示范场申报及核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评定的市级示范场取消其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

■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发生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

申报市级示范场需哪些材料?

申报认定市级示范场须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泸州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认定申报表;

■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销售等经营收支记录;

■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含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生产类型、经营规模、生产管理场地、科技设备水平、生产效益、示范带动或助农增收等情况);

■家庭成员学历证明材料,参加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单位、机构组织的相关农民教育培训等合格证书或证明;

■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泸州农业 文/简放鹏)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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