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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启用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7-1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关于启用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出口匝道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出口匝道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7月12日起,试运行一个月,2024年8月12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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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环路蓝安立交北侧蓝安路入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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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东)入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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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环路蓝安立交北侧蓝安路(西)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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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环路蓝安立交北侧蓝安路(东)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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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二环路东升立交西侧546国道入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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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环路东升立交东侧546国道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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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环路南八段外侧棉花坡大道出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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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二环路南七段内侧东升立交终点前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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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二环路南七段外侧东升立交起点后3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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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裕麟路润泽酒楼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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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裕麟路江林壹号小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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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街南段人民路社区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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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6国道与护国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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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6国道夹角洞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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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蓝安路四段与裕麟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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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拍范围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4年7月12日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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