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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禁钓期来了,3月1日至6月30日,泸州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3-01

  2月29日,记者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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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到6月,正是大部分鱼类产卵繁殖的季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泸州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泸州市境内这些区域常年禁止垂钓: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泸州市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国家、省新公布的常年禁止垂钓水域,自建立和公布生效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

(来源:泸州农业-泸州日报 简放鹏)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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