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8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Ι级响应要求,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规范禽类集中定点屠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禽类”或禽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的鸡、鸭、鹅、兔、鸽、鹌鹑等动物及其产品。
二、全面关闭各镇街活禽交易市场,禁止在农贸市场、便民服务点、商场超市屠宰活禽类和对白条禽剖腹、清理内脏。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销售和宰杀。
三、疫情管控期间,在省道308黄舣镇王河村13社三渡村公交站旁(小地名:牛栏湾),提供禽类集中定点屠宰服务(联系电话:17721975665)。屠宰检疫合格的产品加盖检疫标志并出具检疫证明。
四、凡未经集中屠宰检验检疫加盖检疫标志并出具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一律禁止进入我区市场流通、加工和销售。
五、我区范围内餐馆、宾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未在集中定点屠宰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违者将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若因此造成其他后果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