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16
为降低一般工商业经营成本,减轻经营者电费负担,泸州市强化监管力度,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到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为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费减负达4.64亿元。
据了解,2018年以来,四川省分5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疫情期间实行5%的电费优惠政策。鉴于泸州市绝大部分一般工商业用电均通过转供电主体进行供电,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检查,切实保障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多措并举
切实保障政策红利直达终端用户
强化宣传引导
印制2000份《“转供电”电价政策及电价行为相关问题解读》宣传册,发放到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等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电户,同时将价格政策规定、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册、通过《川江都市报》、部门官网、微信、QQ工作群等传统和新型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开展自查自纠
督促各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涉及电费收费方式的整改规范,及时完善经营服务合同中涉及电费的计收条款,妥善处理与用户的电费矛盾。
实施专项整治
制发《泸州市2020年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转供电环节价格行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各区县市场监管、发改部门、供电公司、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企业等主要转供电主体和物业管理协会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和提醒告诫会,发放提醒书,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
着力调研督导
按照调研督导方案,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台账、现场实地检查、调查终端用电户电价等方式,对各区县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切实打通降电价“最后一公里”。协调电网企业降低户表改造门槛,支持并为商业用电户表改造提供便利。
什么是转供电和转供电主体?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供电管理主体转供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供电公司没有直接抄表收费的用户用电。转供电主体是指向内部终端用电户供电并收取电费,并将电费缴给电网企业的工商业主体。简单说就是总表管理单位,一般多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管理者。
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价格是多少?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的规定,终端用户到户电价为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用电量÷(1-6%线损)。转供电主体采用“先购电、后用电”方式预收终端用户电费的,预购电价格最高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销售电价的1.25倍预收,并应定期清算退补电费差额,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经营者可向泸州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反映和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15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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