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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

图说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17

  “急用钱、找我们”“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放贷快”…….你家小区的电梯旁,甚至小区附近的马路上,这样的小广告随处可见,当你急需用钱时,看到它们是不是很心动?但是,你要相信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它们很可能就是“套路贷”,假如你信了,轻则背负巨额债务,重则可能倾家荡产。

  2020年7月16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以张俊、张强为首的8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家属及省市区媒体50余人参加旁听。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1)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2)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3)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张俊、张强经过共谋,在泸州市江阳区佳乐广场设置办公场所,通过开展小额放贷业务以实施“套路贷”。后二被告人注册登记了泸州市中泸财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2017年12月,被告人张强、张俊将办公地点搬到江阳区佳乐金街。2018年1月,被告人邹强、陈然加入该“套路贷”团伙。四被告人共同出资,共同放贷,共同分赃。被告人张强、张俊、邹强、陈然为获取非法利益,招募被告人赖冲、张正彬、何彬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为其介绍、办理业务、家访和收账。该团伙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借款,诱使受害人签定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

  在放贷过程中,被告人张俊、张强等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将资金转入受害人账户,随即以“行规”“资料费”“手续费”等名义将部分资金收回,但受害人仍必须按照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上显示的金额向张俊等人分期归还借款。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4)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5)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6)

  在部分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被告人张俊、张强等人继续与受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恶意垒高受害人债务,以达到进一步占有受害人钱财的目的。各受害人的最终实际还款金额,均远远超出其实际借款金额。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该“套路贷”团伙共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13次。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以张俊、张强为首的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7)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8)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8人被指控涉嫌诈骗(图9)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意见,后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围绕指控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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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套路”有哪些?

  (1)寻找目标

  骗子寻找目标主要通过网站、APP、打电话或者散发小卡片等方式,散布“无需抵押、无需资质、无论黑白户”“急用钱,找我们”等广告语,张网以待,等待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的人或想超前消费的大学生等群体上钩。

  (2)签订合同

  这一环节是套路的真正开始。骗子以“小额贷款公司”或以自己的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以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随后以“行规”“违约金”等各种借口,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或欠条。

  此外,骗子还可能要求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即实际贷款与借条上的数额不一致的合同。比如受害人欲借15万,而骗子会以“行规”为借口要求写下20万的借条。大部分人都会认为这就是“行规”,遂会不带任何怀疑地签字。

  (3)伪造银行流水

  为了固定“合法证据”,骗子还会伪造银行流水。举例而言,骗子先将受害人借的20万元,打入受害人的银行卡中,然后要求受害人去银行把钱取出,以留下银行转账及银行取款的证据。随后,再要求受害人将其中的5万元还给骗子。受害人给的这5万元现金并无收条等证据。如果骗子将受害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20万元借款,则相关合同和银行流水形式齐全。

  (4)制造故意违约

  “套路贷”的骗子,真正的目的不只是看中你的那些利息,而是让你无法还贷款、承担高额违约责任。他们会事先设计好违约的套路,比如故意玩失踪,制造受害人的违约情形。

  (5)平账

  一旦借款人违约,骗子会忽悠借款人用“平账”的方式解决。这是骗子获利的主要手段,把借款人推荐给另外的一个“坑”,再重复之前的第二步和第三步的套路。

  如何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

  (1)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首先,看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看其执照的名称中是否有“小额贷款”的字眼;看其经营的范围是否有金融借贷的相关内容。

  其次,看金融机构的注册登记。可通过网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询注册登记情况;也可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信息的真伪,确保公司目前正在合法经营。

  注意: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网贷平台很多,凡是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先放贷再收息,不存在提前收取费用的情况。

  (2)树立证据意识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要随意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合同,与此同时,自己也要保留一份合同。

  在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机构又以各种名义要求以现金形式收回的部分借款,且贷款机构明确表示不提供相关收据的,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让的方式实现,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

  与贷款机构的通话可以进行电话录音。如果对方发送威胁、恐吓、滋扰内容信息给自己或家人朋友的,则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记录。

  (3)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对于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不要轻易透漏给他人。尤其是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应当妥善保管,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对于“无需抵押、无需资质、无论黑白户”“急用钱、找我们”等广告语要提高警惕,不要亲信。

  (4)被“套路”后及时报警

  遇到非法放贷的情况或发现自己被“套路”时,应及时报警。

  如在还款期限到来之际,贷款人突然“消失”,找不到还款人,很可能就是他们的“套路”之一,此时应及时报警以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遇到暴力催收的情况,也应毫不犹豫立即报警。

  (5)牢记法定利率红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小提示:

  “套路贷”中,经常出现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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