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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25年,涉7宗罪!泸州21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今日公开宣判!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收官之年。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不停、不等、不推、不拖,深入开展“六清”行动。

21人获刑!泸州公开宣判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图1)

21人获刑!泸州公开宣判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图2)

  2020年7月31日,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判,21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犯李昌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佘克服、梅强、张明武、曹利平、张兵(大)、饶兴涛、李荣、佘强、胡山华、王叶、张勇、杨赫、张兵(小)、魏璐、吴敏、陈雪、曾国富、蒋明、胡少雄、刘乔雨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首犯获刑25年,涉7宗罪!泸州21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今日公开宣判!(图3)

被告人李昌全

  被告人李昌全以组织卖淫为依托,先后纠集饶兴涛、张兵(大)、梅强、佘克服、张明武、杨赫等亲属、同乡、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其手下,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向其他“涉黄”非法行业的竞争对手收取保护费,曾扬言要报复办案民警。李昌全为进一步扩大势力,又不断纠集王叶、曹利平、胡山华、张勇等同乡、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为其手下,并自称为“公司”,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首犯获刑25年,涉7宗罪!泸州21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今日公开宣判!(图4)

  以被告人李昌全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李昌全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首犯获刑25年,涉7宗罪!泸州21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今日公开宣判!(图5)

  2020年是扫黑除恶决战决胜之年,是收官之年,更是治本之年,龙马潭区法院将继续全面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王亚梅 姜朝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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