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29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泸州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泸州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完)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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