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21
关于合理用药和理性就医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家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新十条”出台后,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市民就医、购药需求持续增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级部门积极协调采取各项措施,全力保障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但目前药品源头性供应在短期内仍较为紧张。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科学购买使用药品试剂。广大市民朋友可以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及年龄结构适当购买适量短期、日常急需备用药品、抗原试剂等,不盲目抢药、囤药,避免长期不用造成过期浪费和叠加用药风险,把更多的药物留给有需要的人。杜绝高价买卖药品以及交易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鼓励药店、医疗机构对紧缺药品拆零销售、使用。市民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谨遵医嘱,确保用药安全。
二、鼓励群众邻里相助。请广大市民发扬睦邻友好、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满足自身用药需求前提下,把闲置的药品存货,通过社区、网络、微信群等平台,以无接触的方式将余药与自己的同事、朋友、邻居共济使用,让有限的药品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爱心人士等,重点服务居家隔离人员和特殊需要人群,格外关注空巢独居老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全力帮助做好必要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服务。
三、倡导分级分类就医治疗。有轻微咳嗽、中低热等轻微症状的轻型感染者,若无基础疾病或基础疾病相对稳定,建议居家服药对症治疗。如有问题可咨询村(社区)医务人员或利用互联网在线咨询平台进行咨询,切实把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和120急救资源用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治疗,用于紧急情况就诊及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若基础疾病相对稳定,但出现高热不退、体温持续在38.5℃以上,呼吸频率加快、胸闷气短等症状,应及时就近治疗。若基础疾病不稳定,出现急性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道疾病急性加重等情况,需及时就诊治疗。需要急诊手术的感染者、晚期妊娠的感染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倡议大家合理、科学选择治疗方式,非必要不前往医院,降低自己感染的风险,减轻发热门诊的压力,既是保护医务人员,也是保护自己。
四、非紧急勿拨120。呼吁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非紧急勿拨打120热线,为急危重患者留出急救热线通道。发热市民可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自驾前往就医,尽量少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请注意,发热患者如遇以下情况,请及时拨打120寻求帮助:(一)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无法缓解。(二)持续不能饮食或严重腹泻超过2天。(三)经药物治疗体温持续高于38.5°C或心率超100次/分,超过3天。(四)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五)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呕吐等情况。(六)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七)其他需要专业救治的严重情况。
五、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战“疫”决胜的关键时刻,为了自身健康,每个人都要履行责任。(一)科学规范配戴口罩。在室内外活动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不随意乱扔。家中有居家隔离人员时,家庭成员要配戴口罩。(二)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尚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或已全程接种但未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尽快接种疫苗。(三)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除指定的“应检尽检”人群外,其他人员不需进行定期核酸检测,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四)理性认识科学防疫。主动学习新冠病毒相关科学知识,积极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保持冷静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五)养成健康文明好习惯。坚持勤洗手,室内场所开窗通风,减少聚集性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采取必要遮掩措施。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心态健康,做到劳逸结合。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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