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3-30
中共古蔺县纪委 古蔺县监委
关于两起森林火情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龙山镇稻香村九组发生一起森林火情。龙山镇党委政府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末端管控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2022年3月,责成龙山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龙山镇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副镇长李某、联系稻香村副镇长王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郑某、稻香村生态护林员万某科4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稻香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支部副书记任某江、民兵连长余某平3人受到谈话诫勉处理;稻香村代理组长周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22年3月,二郎镇天井村一村民在劳作时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二郎镇及二郎镇天井村相关人员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安排部署不力、宣传引导不力、对重点人群包保不力、火源管控及防火巡护不力等问题。2022年3月,二郎镇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副镇长赵某、自然资源站站长王某理、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周某3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二郎镇政法委员刘某凯(联系天井村)受到谈话诫勉处理;天井村支部书记、主任吴某,支部委员、副主任廖某平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森林防灭火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当前,正值森林防灭火高火险期,全县各级单位务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古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坚决守住山、管住人、看住火。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一线监督作用,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落实。(来源:多彩古蔺)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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