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6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泸州市森林公安局、江阳区农业农村局、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尊重自然 敬畏生命 革除陋习 拒食野味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议书》。全文如下:
尊重自然 敬畏生命
革除陋习 拒食野味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议书
江阳区广大市民朋友:
人和野生动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一起构成生命共同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平共处,是我们面向未来的现实选择,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当前,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从源头控制风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规制非法交易和滥食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管住滥吃的嘴、饲养另类宠物的心”,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在移风易俗上共同努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树立正确饮食消费意识,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向全区人民倡议:
1.增强法律意识,转变认知观念。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防范相关知识,尊重自然,关爱生命,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生态安全。
2.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管束。不参与任何有关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运输、交易、加工、制作、销售等的违法活动,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3.改变餐桌陋习,拒食野生动物。摒弃“野味滋补”、猎奇心理和炫耀消费等错误观念,管住自己的“好吃嘴”,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4.主动举报线索,共同参与保护。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积极劝阻、举报各类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配合执法部门一起织密“法网”,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保护野生动物,拒食、拒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争做遵纪守法文明市民!
举报电话: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12309 泸州市森林公安局:0830-3121065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12315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泸州市森林公安局
泸州市江阳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3月15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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