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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印发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8-07

  近日,《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正式印发,忠山、九狮山、方山、学士山等24座山体纳入法定保护名录,面积约5715.18公顷。

24座核心山体纳入法定保护名录,中心城区山体管控全覆盖

  《规划》对列入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划定保护范围,分级设置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明确各区域管控标准与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江阳区黄舣镇,西至龙马潭区胡市镇、江阳区通滩镇和江北镇,南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北至龙马潭区,总面积819.74平方公里,内有自然山体34座,面积约 9677.55公顷。依托GIS多因子量化评价体系,从34座山体中筛选24座核心山体纳入法定保护名录,剩余10座山体虽不列入名录,但同步落实常态化生态管控要求,实现中心城区山体管控全覆盖。

  24座山体总保护面积约5715.18公顷,其中龙马潭区5座,保护面积146.07公顷;江阳区17座,保护面积5536.32公顷;纳溪区2座,保护面积32.79公顷。具体包括:学士山、九狮山、木崖公园、羊大山、大通山、方山、南寿山、华阳山、张坝桂圆林公园、江阳公园、东岩公园、芙蓉山、百子图文化广场、碉楼山、金王山、鸡凤山、石拱山、忠山、连江公园、老鹰山、沙帽石、赵岩山、冠山、五顶山(江南生态公园)。

一山体一标准 一区域一规则,分级分类精细化保护管控

  根据《规划》,泸州市将对纳入中心城区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保护管控,实现一山体一标准、一区域一规则。

  分类上,依据山体区位、生态功能、文旅价值,划分为风景游赏、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生态林地四类,匹配差异化管护与开发标准。

  分级上,设立三级圈层管控:方山、石拱山、南寿山、芙蓉山设置一级保护区,执行最高生态保护标准,仅允许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余山体保护范围均为二级保护区,严控建(构)筑高度,除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外,可以规划建设对社会开放的游园及配套服务设施和农村村民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山体周边划定建设控制区,按1—2倍山体高度范围管控建筑高度,保障山体20%景观视线不被遮挡,守住城市“显山露水”特色格局。

  《规划》明确,在山体保护范围线内禁止以下八类行为:擅自改变山体土地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山体;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烧荒、烧秸秆、野炊等野外用火;其他破坏山体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差异化保护利用, “一山一策”修复治理

  《规划》明确,要差异化进行山体保护利用。结合山体功能定位,将纳入保护范围的山体利用类型分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生态林地等类型。其中,旅游景区2处,包括方山和张坝桂圆林公园;城市公园9处,郊野公园9处,生态林地4处。同时,明确各类山体配套设施建设、景观风貌管控标准,要求严格坚守城市山水空间肌理,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最大化释放山体生态、休闲、文旅公共价值,惠及民生。

  修复治理方面,《规划》提出“一山一策”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遵循生态优先、生物多样性保护、适地适树等原则,划分自然恢复、人工修复两大治理模式,推行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三大植被修复举措,同步落实边坡治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常态化工作,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来源:泸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泸州融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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