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31
日前,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是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为深化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通过实施“三张清单”和“三大举措”,助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71项;
二是“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领域48项;
三是“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9个领域50项。通过落实“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依据“不予处罚清单”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
二是对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年报公示的一般性检查信息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暂不列入或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移出、异议处理程序。通过强化“三大举措”,避免企业因上述情形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影响,导致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从而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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