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18
12月18日9时30分许,随着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余先河宣布“泸州港铁路监管作业场所投运暨中越(中老)国际班列首列发车!”,一列满载货物班列从泸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缓缓驶出,标志着泸州港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正式投运,泸州港实现在水运口岸功能基础上叠加铁路口岸功能,泸州口岸发展由此迈入2.0时代。
本次首发的国际班列,是泸州铁路监管场投运后的首趟南向班列,货物主要是泸州本地及周边化工产品、电机配件,发往越南河内等地,货重328吨,货值703.2万元。
在海关、铁路、港口三方共同支持下,本次班列由原来的江铁海联运直接转变为铁路直达,运行时效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货物通关模式也由原来的口岸一体化通关转变为转关模式,有效提升了通关便利化水平。
此外,泸州同步开行了泸州港铁路监管作业场所首列中亚班列,此趟班列同样采用转关模式,经霍尔果斯出境,最终到达乌兹别克斯坦(谢尔盖利),货物来自泸州周边化工产品,货重2500吨,货值1868.86万元。
随着铁路监管作业场所的投运,泸州将进一步加大西向、南向国际班列的开行,持续巩固国家物流枢纽通道基础,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开放经济高质量发展。
泸州铁路监管作业场所的投运,助推泸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迈上新的阶段,率先在全省乃至沿长江流域实现了创新突破,实现了国际班列、班轮无缝连接,水路运输类、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和进境粮食、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四场合一”,所有进出口货物“同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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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泸州为什么要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A 2022年以来,泸州市在巩固拓展“天府首港”东向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基础上,先后开行了中欧(中亚)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江铁海联运班列,陆续打通西向、南向国际物流通道,已有320多家企业来泸开展国际班列业务。泸州国际班列已成为泸州对外开放的一张新名片。依托国际物流通道,2024年前10个月,泸州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68.9亿元,全省排名第5位,同比增长37.4%。然而,部分企业反映:由于泸州没有铁路口岸,在本地无法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到边境口岸可能还将带来集装箱抽检、查验长时间排队等不利因素,导致物流运输、时间、人工成本增大。为进一步提高泸州铁路外贸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泸州市口岸物流办开展了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研究工作。
Q 泸州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可不可行?
A 泸州作为内陆非沿边、非沿海地级市,且境内铁路为地方铁路(当时叙毕铁路尚未通车,为断头铁路),理论上来讲,泸州创建铁路海关监管场难度较大。为了突破发展瓶颈,泸州市口岸物流办组建专班,深入学习《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法规,认真研究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的《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不断找寻突破口。最终提出在泸州港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基础上,探索叠加铁路监管功能,实现铁路、水路运输“同场作业、同场监管”的实施路径。
Q 泸州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怎么破题?
A 2022年以前,四川省内尚没有在地级市建设铁路海关监管场的先例。泸州市口岸物流办采取课题研究+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编制《泸州铁路开放口岸(泸州铁路监管作业场所)建设方案》,实地考察调研成都、重庆铁路监管作业场所,详细了解申报流程、监管设施、信息交换、货物装载、业务办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全力争取,泸州港于2023年10月获批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在水运口岸功能基础上叠加铁路口岸功能,完成水路、铁路口岸功能的整合。
Q 泸州建设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有何意义?
A 从推动枢纽建设层面,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建设,实现了国际铁水联运的无缝衔接,使泸州铁路物流通道从国内“内循环”跨越到国际“大循环”,进一步提升了泸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开放能级。
从优化营商环境层面,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建设,实现铁路外贸货物在泸州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通关,真正做到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特别是对企业进口带来极大便利,解决了边境查验“滞箱”风险,缩短供应链环节,有效降低物流成本。
从促进产业发展层面,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建设,为泸州本地及周边开放型经济及产业发展提供了铁路“口岸”功能平台,拓展了国际物流多通道选择,将不断促进加工制造、贸易、电商等产业不断向泸州聚集,加快推动物流枢纽优势向产业集聚发展动能转化。(文/图 周超文)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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