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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古蔺出台19条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向好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0-02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精神,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社会信心,促进全县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酒类企业产能建设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建单口容积不小于28m³大曲酱香型窖池且如期完工验收的企业,200口以内按2000元/口给予补助,200口(含)—400口按3000元/口给予补助,400口(含)以上按4000元/口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采用大曲坤沙工艺的规模以上酱酒生产企业,投粮(高粱)1000吨(含)以内且满负荷生产按照3万元/户给予补助,投粮(高粱)1000吨—2000吨(含)以内按照5万元/户给予补助,投粮(高粱)2000吨—10000吨(含)按照10万元/户给予补助,投粮(高粱)10000吨以上按照20万元/户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古蔺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二)实施白酒产业延链强链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酒类包材、检验检测、物流商贸等白酒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首次实现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5%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总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古蔺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三)实施企业做优做强激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2024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贡嘎培优”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2024年度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二、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根据购房户身份类型、购房区域分类给予古蔺县域内购房户200元/㎡—500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对古蔺县域内购房的新引进人才给予购房全款的20%—50%且不高于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古蔺县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房《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50%的消费券;给予28周岁及以下青年购买90㎡及以下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为公积金贷款利息的20%;对在县城建成区、二郎镇和茅溪镇购买一手产权车位的,前2000个(含2000个,以网签时间顺位锁定)产权车位享受总价10%的购置补贴,2000个以后的产权车位享受1000元/个的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税务局、古蔺金融监管支局)

(五)促进房地产企业良性健康发展。2024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主动申请,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新建居住项目成品房建设,建设单位在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阶段,可自行确定成品房建设比例。鼓励县属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个人旧房或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金融机构给予融资贷款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存量商品住房或个人出售旧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六)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县重点工业项目,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2024年1月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且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激励,其中2024年生产规模0.5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年生产规模0.5亿元以上,在2024年1月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

(八)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0.5—1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九)实施商贸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2024年经营规模达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10亿元(不含)、10亿元及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县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经营规模400万元及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

(十)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县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用途为购置汽车、电子产品、家电家具耐用品和住房装修等4类商品的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县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古蔺金融监管支局)

(十一)促进消费品质化升级。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在古蔺开设首店给予支持,按品牌层级、市场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内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新增一个连锁店奖补1万元,每年每户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参加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其中:“川货全国行”每站补助6000元/次,“惠民购物全川行”市外每站补助3000元/次、市内每站补助2000元/次,“万企出国门”按省商务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参加由省、市、县各级政府组织的其他展会,按照国内省外6000元/次、省内市外3000元/次、市内2000元/次的补助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

五、不断增强旅游消费能级

(十三)推动旅行社“引客入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组织县外游客到古蔺开展旅游活动达到1000人次的旅行社,按标准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0人次部分,按每人次10元标准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游客开展“免门票”优惠活动的4A级旅游景区按标准进行奖补,单个景区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

(十四)培育文旅市场主体。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天府旅游名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酒城民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成投用、房间数达到5间(含)以上且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民宿,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

六、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十五)引导农业品牌化发展。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认证5000亩及以上有机高粱基地和1000亩及以上赶黄草基地每个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证其他有机农产品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证绿色农产品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帮助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十六)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向全县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财政部门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古蔺金融监管支局)

(十七)降低企业招工成本。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保险(新成长劳动力须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八)激励市场主体“转企升规”。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年且转企后存续1年以上的公司制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升规的建筑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补;对首次月度、年度升规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补;对首次月度、年度升规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补;对首次月度、年度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补。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批零贸易、研发设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成立服务业企业,分离企业当年实现升规入统的,在享受升规入统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加大有效投资激励力度。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期完成投资进度的新入库省、市、县重点项目,并按期完善统计资料的市场主体,单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考核激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本县既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与现行上级相关扶持政策按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各牵头单位将于近期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标准,明确资金申报程序。

(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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