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10
9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05元,下限为1650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通知明确——
2021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
2021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
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调整后,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0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来源:泸州公积金)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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