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20
四川拟对100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力量,促进长效常态推动全省扫黑除恶斗争。其中,泸州市4个集体名列其中。
泸州市拟获评表彰对象分别是:古蔺县纪委监委机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干部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时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28-86601796(兼传真)
电子邮箱:scshcebgs123@163.com(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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