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25
起步价不变、运价上调两角、春节每趟加5元……注意了,泸州出租车要调价了!
12月22日,历经近两年的方案酝酿、社会听证、征求意见等环节,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泸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正式公布,将从出租汽车计价器设置调整完成时开始执行。
泸州城区出租车(网络配图)
泸州主城区出租车新运价标准出炉
据悉,新标准保持主城区出租汽车运价原总体构架不变,仅对原运价结构进行部分调整,仍然按照一档车和二档车运价确定:
起步价格不变(一档车6.0元/车次2公里,二档车8.0元/车次2公里);
运行价格调整,2公里后的运价上调0.2元/车·公里(调整前原运价标准为1.6元每公里,调整后则为1.8元每公里);
节假日加价仅限于春节,加价时间为除夕0:00起至正月初六24:00止,加价标准为每趟次加收5元;
执行深夜班加价的时间由原来的23:00至次日6:00,调整为22:30至次日5:30,加价标准不变,仍按0.6元/车·公里 ;
等候时间调整,原来为5分钟内免费等候,调整后的免费等候时间只有4分钟。
调整后的标准规定,出租车在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必须打表计费。
对于运行范围在主城区建成区外,而且单趟行程超过8公里的,经双方协商可实行议价收费的形式,参照公里数及过桥过路费作为双方议价时测算运费的参考标准,具体收费额度由驾驶员和乘客双方协商自行确定。
司机绕路,乘客有权拒付超出车费
调整后的运价标准对巡游出租车的计费方式作了明确规定:
行程超过2公里(含2公里)后,仍按每0.5公里计费一次,不足0.5公里按0.5公里计,尾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实行四舍五入;运行途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仍然由乘客按实承担,不计入打表计费,选择议价或包车的由驾乘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新标准明确:
此次所调整运价已包含燃料附加费,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另行收取;关于返空费,因单公里运价上调0.2元,空驶费以调整后的运行价为计算基准,仍按照超出8公里加收50%测算,顺位上调返空费0.3元/公里。
调整后的标准要求出租车运送乘客应当选择最佳路线,在多条线路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未经乘客允许擅自绕道行驶的,其绕道的里程车费乘客有权拒付。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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