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05
近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事人社办〔2020〕140号)精神和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可申领补贴。
此次以工代训培训补贴范围和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在我市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工代训人员需为参保人员。补贴标准及要求。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交通运输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如需认定其属于交通运输企业,由属地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补贴申领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月申领或集中申领2020年度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并提交泸州市XX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泸州市XX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参保材料或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
企业对相关政策有疑问的,可向其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咨询,咨询电话:
市本级3122275
江阳区3583159
龙马潭区2998291
纳溪区4127523
泸县8183771
合江县5265127
叙永县6222056
古蔺县7201255
(来源:泸州运管)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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