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17
被告人李正超、程浩、刘翔、庞龙等47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案,已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连续五日的开庭审理。
该案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院长彭胜昔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俊、姜朝勇组成合议庭。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衡伟等3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52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泸州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正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事套路贷非法放贷。
该犯罪集团以提供大额、利息、长期贷款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借款,通过预先收取平台费、外访费、砍头息、保证金等方式虚高借款金额,和插人放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增加被害人违约,榨取被害人财物。
在收取贷款过程中,采取电话滋扰、贴大字报、胶水堵锁、发送威胁图片、视频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还实施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等行为。
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
本案涉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诚邀您持续关注案件进程。(来源: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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