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20
5月19日上午,自贡市政府新闻办、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下称《办法》)有关内容。据悉,《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全省第一部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地方政府规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二孩政策的实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现有教育资源不充足、不均衡 ,“入园贵”“大班额”等现象日益凸显,已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实解决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规划建设标准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办法》应运而生。
新闻发布人表示:“我们将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让学生们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每千人口按三十五名学龄前儿童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五百米;
•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服务半径宜为五百米;
•每千人口按三十五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宜为一千米;
•高级中学等学校的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每千人口入学、入园人数按该区域常住人口测算。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是统计分析了近20年来自贡市人口出生率、人口数与学生比,再结合当前生育政策等因素测算得出的。
具体标准是:每千人口分别按35名学龄前儿童、70名小学生、35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同时服务半径分别为500米、500米、1000米。简单举个例子,政府出让某个地块修建居民住宅区,规划人口假如为5000人,按“千人指标”每千人学龄前儿童35名计算,预计小区儿童将有175名,那么该小区至少该规划建设一个小规模幼儿园。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
•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镇(乡)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初级中学以镇(乡)为单位设置,每个镇(乡)一般应设置一所初中,三万人口以上的镇(乡)可设置两所初中。
•幼儿园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镇(乡)和村可以独立办园、设置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新区(城)开发、城市拆迁、旧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区开发时,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增容规划。
•建成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应当逐步提高。周边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保障教育增容用地。
•配建的中小学校应当与新建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建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自贡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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