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2
3月11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告,为切实做好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自2020年2月26日以来所有国(境)外到(返)自贡的人员,须主动如实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检测、治疗、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明确,凡是从疫情较重国家到(返)自贡的人员,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国家到(返)自贡的人员开展风险评估,高风险人员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人员须接受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低风险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可正常出行和复工,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各有关方面依规给予关心服务和帮助。
所有从国(境)外到(返)自贡的人员在入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站点做好入境健康登记。按照相关要求应当统一接送的人员,须服从安排。
广大市民要做好出行计划安排,加强自身防护,近期不要赴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公务或旅游。凡国(境)外家属、亲友近期计划到(返)自贡的,应及时向其转告本通告内容。到(返)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较重国家旅行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举报电话:12345。
(来源:自贡网)
编辑:温华谯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