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2
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餐饮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川办发[2020]20 号)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即日起全市餐饮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经营主体要求
全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营业,但在疫情解除前,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二、恢复营业经营场所要求
(一)经营场所入口须设置疫情防控提示,安排专人值守并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
(二)经营场所不得开放中央空调,须按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和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台账。
(三)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工作必须佩戴口罩,须具备“两证”之一: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市内务工人员证明。
(四)要严格按照分级防控要求,落实堂食管控措施。大厅餐桌摆放减半,顾客隔座就餐,快餐店等小型餐馆采用“一人一桌”“同向入座”方式用餐。对没有窗户、空气对流不畅的密闭性包间,禁止投入使用。
(五)提倡采用分餐制、自助餐;堂食共餐(餐饮店经营者对堂食付款人员登记姓名、电话、就餐时间、涉及人数,建档备查)应采用公筷、公勺;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鼓励提供线上供餐 和无接触配送等服务。
(六)要确保食品安全,不出售过期、霉变食品,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来源:宜宾新闻网)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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