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10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委市政府2020一号文件)精神,宜宾市商务局于近日制定《关于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
根据《细则》,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资金补助包括新办批发餐饮住宿企业、新办物流企业、新建农贸市场、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四个方面。
新办批发餐饮住宿企业
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适用对象:农民工在宜宾新办批发、餐饮、住宿企业,且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农民工。
资格条件: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
新办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申报资金的新办企业或新建项目以2020年2月21日之后注册或开工时间为准;
投资额票据和营业额财务报表以新办企业或新建项目提供为准。
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投资发票复印件(租金、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不计入总投资)、财务报表复印件、信用承诺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新办物流企业
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适用对象:农民工在宜宾新办的物流企业,且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农民工。
资格条件:新办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企业;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申报资金的新办企业或新建项目以2020年2月21日之后注册或开工时间为准;投资额票据和营业额财务报表以新办企业或新建项目提供为准。
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明投资额的有关票据(租金、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不计入总投资)和申请补贴年度的财务报表(投资新办物流运输〈含快递〉企业提供)、经过第三方机构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冷链物流项目提供)、信用承诺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新建农贸市场
对新建农贸市场,市场面积1000㎡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适用对象:在宜宾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企业,且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农民工。
2020年2月21日之后注册或开工,投资200万元以上新建农贸市场;市场营业面积达1000平米以上;家禽交易宰杀按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家禽交易宰杀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宜农发〔2020〕24号)办理。
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实际控制人户口本复印件、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发票复印件(土地费用,租金,征地拆迁,人员工资,工作经费不计入总投资)、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农贸市场照片、信用承诺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新办农村电商企业
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适用对象:在宜宾投资的涉农电商企业、专合组织,且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农民工。
资格条件: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申报资金的新办企业以2020年2月21日之后注册时间为准。
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项目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农村户口复印件和农副产品网上订单销售信息、信用承诺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来源:宜宾新闻网)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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