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27
合江市民们注意啦!促进合江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来了!
首套房认定新规则,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住房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优秀人才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江北组团购房入学保障……
此外,更有房企助力新政策,营商环境提升新方案。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从消费者到房企,都有新惊喜!
具体措施如下:
支持购房消费
(一)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县范围内新购买住房,购房人在本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符合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二)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本县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新房《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给予契税总额30%的消费券。
(三)积极推行“房票”安置。鼓励在集体土地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中,通过发放“房票”的方式实施安置。
(四)支持优秀人才和特殊群体购房。政策实施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下人员分类给予购房补助。
1.优秀人才:
全职新引进或在合江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国家级劳动模范,给予10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级教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省级劳动模范、副高级职称,给予5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已享受合江县安家补助、安家补贴等人才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补贴资金不叠加。
2.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且户籍在合江县的家庭,给予200元/m²的政府购房补贴,单套房源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五)完善江北组团购房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完善江北组团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凡在江北组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含政策出台前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政策实施期间新购买商品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按县城区现行招生办法第一类报名就读,解决江北组团购房群众子女入学问题。
助力房企发展
(六)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实国家“保交房”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动态推送制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按照“应进必进、应贷必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八)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采取书面承诺方式可申请先缴纳50%的配套费,余下部分须在申请办理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九)盘活利用存量车位。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处置方案,经公示30日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后仍有剩余产权车位的,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开发企业通过折扣、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车位促销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十)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政策实施年度向合江县外购房人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网签备案面积)达到1万m²以上的(含1万m²),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奖补资金20万元,累计达到2万m²以上(含2万m²),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奖补资金5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资金不叠加。
(十一)支持盘活存量商品房。支持国企以合理的价格试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金融机构发放收购贷款予以支持,收购房源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开展农贸市场、超市等业务,运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盘活资产的同时方便群众生活。
全力提升营商环境
(十二)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规划设计方案可提交空间规划专委会、规委会审议。
(十三)优化提升规划设计。按照高品质住宅小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特点,优化规划设计。提高“板占比”,即住宅建筑中每户不封闭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的,其计容建筑面积可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超出部分应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放宽车位配比要求,新建项目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合项目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车位配比和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十四)优化规划方案预审。为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可提前提供拟出让用地范围和初步规划指标,允许社会业主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试排方案设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提前对试排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
(十五)优化项目验收机制。探索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栋分期,联合验收”的验收服务工作机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对达到验收条件的楼栋,实施分栋分期验收;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调整办事窗口布局,整合再造审批流程,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确保购房人在接房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分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时,可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
上述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相关措施由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需制定实施细则由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和省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合江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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