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06
记者从自贡市商务局获悉,日前,自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关于自贡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政策》。该政策明确,即日起,对在自贡市购买汽车的消费主体,按车辆销售价格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现金补贴,并对在自贡市落户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的主体给予500元现金补贴。
此外,享受自贡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消费主体还可参与1至3万元不等的抽奖补贴。
此轮补贴活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
“国省市政策叠加,政策力度空前,吸引消费力度巨大。”自贡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贡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政策是紧随国省相关政策而制定的。自国家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以来,全市已受理补贴申请921笔,申领补贴资金1681.5万元,拉动汽车消费约1亿元。今年1至7月,自贡市汽车消费实现23.88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新能源汽车消费实现5.03亿元,同比增长91.2%。
据悉,自贡市商务局将继续落实好国省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各项政策,做好汽车消费补贴的受理、审核、兑付等工作。同时,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于近期组织开展汽车展览会,展览会期间将对享受自贡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消费主体开展1至3万元不等的抽奖补贴活动,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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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升汽车报废换新标准和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新能源车1万元提升到2万元,燃油车7000元提升到1.5万元。报废的两类旧车应当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购买新车应在审核期间不得转让交易。
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四川号牌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新车在省内登记上牌并为非营运性质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燃油车补贴0.7万元;补贴条件为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来源:自贡网 记者:周嘉 欧亚非)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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