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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丨内江、自贡、泸州、宜宾人在川南四市买房,公积金“互认互提”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30

  8月26日起,内江市实施在川南经济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政策,即在自贡、泸州、宜宾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实际上,7月30日,在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上,内江、自贡、泸州、宜宾四个城市就在公积金“互认互提”上达成了共识。泸州、宜宾已于7月1日开始施行“互认互提”,自贡也将于近期推行该政策。

深化业务协作机制,川南四市落实“互认互提”政策

  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近期,全国多地密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

  在此背景下,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根据形势变化,在优化服务标准的同时推进区域协作。

  2023年1月,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四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推动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四市将围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工作、建立四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助机制、加强行业治理联动等八个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今年7月30日,在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上,四市签字确定了《2024年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这个文件的第一点就是:落实在四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支持在四地间还贷提取享受同城待遇。该政策试行期为2年。

宜宾泸州先行先试,7月1日率先实施“互认互提”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宜宾泸州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的有关精神,推动宜泸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宜宾和泸州先行先试,率先实行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孙洪表示,7月1日起,宜宾开始实施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按照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凯表示,泸州于7月1日起实施“互认互提”政策,“互认互提”行政区域包括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永川区。之所以囊括重庆两个区域,张凯解释说,是因为泸州市和重庆市永川区、江津区正合作共建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

内江发布最新通知,在其他三市贷款购房享受同城提取待遇

  8月23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川南经济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国内大循环,更好地推动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8月26日起,内江市实施在川南经济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政策,即在自贡、泸州、宜宾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8月26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原政策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兰利进一步解释说,政策实行后,川南四城的缴存职工不再有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在四城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上享受同城待遇。

  陈兰利表示,川南四城推行公积金互认互提不仅提升了服务效率和质量,让群众少跑路,并且有利于促进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来源:泸州发布-封面新闻)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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