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05
2月5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获悉,湖北省仙桃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伙同内江籍女子刘某某,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并销售“三无”口罩,在进入内江境内时,经群众举报,被内江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并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依法立案侦查。
被依法扣押的口罩
1月30日,内江高新区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在微信聊天群和朋友圈内大量销售口罩,并声称其销售的为医用口罩。
被依法扣押的口罩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内江高新区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对线索展开了调查。经警方核实调查后发现,利用微信聊天群和朋友圈销售口罩的为东兴区籍女子刘某某。同时,通过民警摸排发现,刘某某通过网络的方式,从湖北省购进了一批数量巨大的口罩,并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形式进行销售。
由于案情重大,内江高新区警方立即将案情向市局进行了上报。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获悉案情后,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以市局刑侦、网安、特警、法制和高新区公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
涉事口罩被依法暂扣封存
通过专案组研判分析,办案民警掌握到刘某某所购置的口罩将于2月1日运抵内江。2月1日下午6时许,内江公安机关在内(江)威(远)荣(自贡荣县)高速公路内江黄鹤湖服务区内,成功拦截到一辆箱式货车,并现场挡获货车司机李某父子(湖北省仙桃县人)以及其他准备销售口罩人员。
经办案民警对货车内的口罩进行清点发现,该货车共运输的“三无”口罩179件,约47万个,涉及金额120余万元。
同时,通过内江质检部门对民警所挡获的口罩进行初步检验,认定刘某某所购买的这批口罩均系无标牌标识、无生产厂家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规定,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依法立案侦查,而涉案口罩已被警方依法暂扣,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最内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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