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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07

 2020年7月3日下午,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贪污犯罪案件,泸州市消防支队、江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社保局、就业局、兴阳集团共计约1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1)

 被告人王某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9年被江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后江阳区监察委员会发现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犯罪,遂经调查后向江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2)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四川某学院生活科老餐卡充值员期间,在为学院学生、教职工的老餐卡充值过程中,通过将部分其个人收取的充值现金及充值员罗某交予其代存户的充值现金,不缴存入单位银行账户的方式截留,经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6年1月1日至8月31日,王某(含罗某交其代存部分)未缴存金额共计45万余元。

 在此期间,王某先后两次多补缴入户现金共计19万余元,经品迭,王某未缴存入户的充值金额为26万余元。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由于四川某学院餐卡系统更换,学校通知全校师生办理老餐卡的退费事宜。在此期间,王某将其截留现金中的5万余元用于餐卡退费,并将余下21万余元占为已有。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3)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4)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意见,后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围绕指控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5)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亲历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过程,在真切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6)

消防支队干部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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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社保局、就业局、兴阳集团60余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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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9)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10)

 江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陈洪章:

 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过程,让我深受感触。我们要引以为戒,铸牢防腐拒变的底线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算好家庭、经济、前途三笔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好人民群众的廉洁公仆。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11)

 兴阳投资集团担保公司办公室主任杨珺然:

 作为一名刚转正的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一定要以人为镜,时刻紧绷廉洁这根弦,增强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法纪、率先垂范。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12)

 兴阳投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出纳胡雪凤:

 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财务人员,这次旁听给了我深刻的警示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仔细处理每一笔业务,多学习法律法规,坚决不能有占便宜的思想,更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不管从手中流过多少钱,都要坚守本心,不生贪念,不谋私利。

旁听庭审“零距离”,江阳法院以案释法“敲警钟”(图13)

 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江阳法院将继续配合纪委监委做好重案要案旁听庭审工作,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警示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促使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绷紧纪法之弦,提升警示教育效果,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来源:江阳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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