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25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日,一起涉企纠纷通过龙马潭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执行到位资金2000余万元,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生存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动能。
案情回放
2024年3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03号裁决书认定,泸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中国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28814842.69元及仲裁费276135.3元。到期后,被执行人泸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中国某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龙马潭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泸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展开调查,并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资金1300余万元。
考虑到泸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涉及商户众多,影响性较大,法院对银行账户资金没有采取一扣了之的简单做法,而是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组织双方座谈,结合企业经营状况制定分期还款方案,放活企业资金,充分保障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
目前,泸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综合体平稳运行,企业现金流稳定,案件已执行到位资金2000余万元,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基础上,充分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法官释法
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被执行人可能会增加负债,甚至面临经营困难、倒闭的风险。
本案中,龙马潭区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执行前提下,没有直接采取扣划全部资金、拍卖资产等“竭泽而渔”的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在充分走访、了解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前提下采取分期付款的执行措施,充分释放被执行企业经营活力。最终,被执行企业及其关联的数百家商户的生产经营并未受到影响,申请人的债务也得到有序清偿。(赵合琴)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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