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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战“疫”有我】(二十四)卖天价口罩,后果忒严重!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0

 案 件 回 顾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用于防护的口罩供不应求,广东省廉江市的谭某某趁机提高口罩价格,将进价为50元一盒的口罩提高至600元一盒,通过天猫平台出售到武汉、北京、上海等地,牟取暴利。

【泸州中院:战“疫”有我】(二十四)卖天价口罩,后果忒严重!(图1)

 仅几天时间,销售金额达65300元。1月30日,廉江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随即立案侦查;2月10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正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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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刚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谭某某的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泸州中院:战“疫”有我】(二十四)卖天价口罩,后果忒严重!(图3)

 谭某某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价格,谋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谭某某行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还应当从重处罚。

 商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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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商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但应当诚信经营,更应当守法经营,不能发国难财、疫情财,否则就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来源:泸州中院)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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