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5-13
建立专署
1949年12月21日,川南行政公署资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张励任专员。1950年2月1日,川南行政公署资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名为川南行政公署内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更名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内江区专员公署。
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区,恢复四川省建制,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内江区专员公署改隶四川省人民政府领导,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内江区专员公署。1955年5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内江区专员公署更名为四川省内江专员公署。
内江专署是川南行署(后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专员、副专员均由川南行署任命。1951年1月,张励调内江地委任副书记,韩正夫任专员。
设立专署办事机构
1949年12月,资中专署设立秘书室、民政科、卫生科、文教科、建设科、工商科、财粮科、盐务局、公安分处等办事机构9个。1950年4月,增设粮食局。9月,地委财政经济委员会纳入专署办事机构序列,定名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12月,公安分处改为公安处。
1951年6月,增设合作科。1952年1月,增设监察处;撤销合作科,设立省合作社联合社内江专区办事处。3月,增设人事科,4月,又合并到民政科。1953年增设统计科、劳动科。至年底,专署设有办事机构20个。1954年,增设交通科、手管科,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撤销建设科,设立农业科,秘书室改为专署办公室。至年底,专署设有办事机构22个。
1952年7月,川南区人民法院内江分院成立,领导人由上级任命。9月,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法院内江分院。1955年1月12日前,川南区(后为四川省)人民法院内江分院不是一级审判机构,是上级法院的派出机构。
1951年8月,川南区人民检察署内江分署成立,领导人由上级任命。1952年9月,川南区人民检察署内江分署更名四川省人民检察署内江分署。川南区(后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内江分署既受上级人民检察署的领导,又受专署的领导。
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组织通则》规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县人民政府召开之。未设立军管会的县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之。从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起,每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1950年1月起,内江专署所属各县相继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月15日-17日,内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随后,资阳、威远和简阳相继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后,10月21日-23日,内江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资中专署下辖8个县。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与建立县级地方党委同步进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均由地委在任命县委组成人员时一并任命。
1949年12月9日-31日,荣县、内江、资中、威远、资阳、仁寿6县先后建立县人民政府。1950年6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将内江县所属城区、郊区析出,设立专辖内江市。9月25日,内江市人民政府成立。至此,内江专署下辖内江、资中、威远、资阳、简阳、荣县、仁寿7县。
内江市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对旧政权进行接管、改造;二是征粮、剿匪、反特;三是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的文化教育事业。为完成工作任务,各县人民政府一般设立秘书室、公安局、税务局、工商科、财粮科、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财政经济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1950年,内江、威远、资中、资阳、简阳、荣县、仁寿等县人民法院先后建立。1952年7月21日,内江市人民法院建立。
1951年,内江、威远、资中、资阳、简阳、荣县、仁寿等县人民检察署先后建立。
1952年1月,内江市人民检察署建立。
当时,县(市)人民法院不是一级独立审判机构,县(市)人民检察署也不是一级独立检察机构,只是县(市)人民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
乡村基层政权的建立
1950年初,各县人民政府建立后,由于各方面的条件还不成熟,没有立即着手乡村人民政权建设,继续沿用国民政府时期的乡、保、甲制度,暂时为新生人民政权服务。
1951年6月2日,内江专署发出《关于改造乡村政权的指示》,对建设乡村政权工作进行了安排;对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主席和文书,设民政、财粮、武装、生产、卫生等委员以及村公所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定。
1951年11月9日,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农村民主建政划小建制的基本原则。1952年初,地委、专署按照西南局的要求,安排各县调整划小区乡建制。
8月,地委、专署决定:在1952 年内完成农村民主建政工作;为摸索农村民主建政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从有关部门和所辖各县(市)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内江市苏柏乡进行试点。
各县(市)农村民主建政工作,基本上都按照苏柏乡的试点经验进行。经乡(镇)农民协会提名,由乡(镇)人民代表会议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正副乡(镇)长。每个乡(镇)配备干事5~7人,分别处理文书、民政、财粮、生产、文教、公安、武装、调解等各项事宜。各村设代表5~7人,主任代表由村农民协会分会主任兼任,在村农民协会分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通过民主建政,基层农民真正翻身做主,大批土改积极分子担任了基层各级领导职务。至此,在内江地委领导下,各县(市)在广大农村基层彻底废除了保甲制度,建立了乡、村人民政权机构,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基础。
建立军事组织
1950年1月初,第10军第29师在成都战役后,从新津北花桥子移驻现市中区公园街内江军分区驻地。1月15日,以第29师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川南军区资中军分区暨警备区。第29师师长周发田兼任司令员,地委书记陈刚兼任政委,军分区副司令员孙霁云兼任警备区司令员。
根据西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师兼专区、团营兼县、连排兼区乡的指示,第29师各级干部分别兼任地方各级领导职务,师长周发田、副师长刘明鑑、副政委王新兼任地委委员。同时,第29师抽调大批营以下干部转业,到各县、区、乡党委、政府任职。
4月12日,资中军分区暨警备区奉命更名为内江军分区暨警备区。10月,内江、资中、威远、资阳、简阳、荣县、仁寿等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武装科。1951年4月,各县人民武装科奉命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川南军区某某县人民武装部。
1952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川南军区内江市人民武装部成立。各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人民武装组织与建设工作。8月,各县(市)人民武装部奉命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县(市)人民武装部。至此,内江军分区下辖内江、资中、威远、资阳、简阳、荣县、仁寿7个县人民武装部和内江市人民武装部。(供稿:内江市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舒启元)
(来源:最内江)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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