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19
由于地方人大存在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手段不硬、与其他监督方配合不多等“三大痛点”,导致人大监督存在重程序和形式的监督多、重实质和内容的监督少,重要求和建议的监督多、重跟踪和落实的监督少,重面上和定量的监督多、重个案和定性的监督少等现象,致使人大监督在各类监督中有被泛化、弱化、淡化的趋势。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进一步树立地方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求,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积极协作,着眼于打通不同监督联动的“堵点”、克服不同监督成果难以共用的“难点”、解决行政效率不高的“痛点”,创新设计了巡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以下简称三方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机制,实现不同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这种双向、多向融合贯通的监督模式,有利于人大监督权威性与巡察监督政治性、审计监督专业性的优势互补,统筹了监督资源、整合了监督力量、提升了监督效能。
坚持高位推动促进贯通协调
领导高位推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政府领导对三方监督贯通融合的探索工作高度重视、十分支持,多次听取三方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工作走深走实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既保证贯通协调方向正确,又鞭策三个机关常抓常新、力度不减、注重实效。
部门全力推动。市委巡察办、市人大办、市人大各专工委、市审计局切实履行贯通协调工作责任,把贯通协调工作与本职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落实,主动推进贯通协调落地落实。联席会议推动。三方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为原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年度监督计划、联合监督对象和工作实施方案、联合监督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联合监督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监督成果共用以及其他需要共同商定的事项,有力促进贯通协调深化拓展。
坚持监督计划共商共议
拓宽计划共商渠道。三方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前,通过函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碰头会等方式,广开言路充分征求其他两方意见建议,同时将己方上一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提供给其他两方分析研判,作为有关各方确定监督重点、制定监督方案的重要参考,发掘不同监督的契合点,力求监督对象一致、监督内容互补、监督方式互融。如:2024年市审计局在征求审计项目意见时,市人大预算委提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方面的监督建议,上述建议均得到市审计局的重视,在不同的审计项目中得到落实。锁定贯通协调对象。
三方监督要贯通协调,前提是有项目支撑。因此,在计划共商共议过程中,三方根据各自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把形成的监督项目清单化,再从中找出“公约数”——共同的监督项目,作为贯通协调监督对象,确保贯通协调有目标、有着力点。如:去年三方通过充分沟通和会商,将泸州银行作为共同监督对象,市委巡察组对其党组开展巡察监督,市人大对其金融国企管理情况开展监督,市审计局通过开展金融风险专项审计和经责审计等开展监督,三种监督手段的叠加,增强了被监督部门的重视程度,监督的权威性得以提升。
推动监督协同开展。监督计划确定后,贯通协调的效果取决于组织和实施两个环节。三方在监督计划形成后,分别对全年监督项目的实施时间进行优化,尽量实现贯通协调事项与各方的监督实践需求协同一致,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工作方案,推动贯通协同落实过细。如:巡察和审计部门近几年的共同监督对象,基本实现“先审后巡”“先巡后审”“巡审同步”,市人大预算委的“穿透式”审查与市审计局的审计项目完全同步。
坚持监督过程共融共振
统筹进驻时间。各方按“同期进行、各自开展、成果共享、意见共商”的原则,对共同的被监督对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进驻,避免被监督对象重复召开会议、重复提供资料、重复报告工作,切实减轻被监督对象工作负担。如: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测评监督与市委巡察组进驻相关部门党组,如能同期举行的,尽可能共同召开巡察见面会、人大调研汇报会,切实减少被监督对象重复通知参会人员、重复办会的负担。
统筹监督流程。各方在实施贯通协调时,按照“同类的程序合并”“专业的程序精简”的要求,优化整合工作流程,既保证程序到位,又提高工作效率。如:市人大预算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测评调研与市委巡察组进驻党组见面会的工作流程,与市委巡察组共同梳理出双方监督的工作流程,把能嵌入的流程尽量嵌入,使得流程更紧骤、效率更高。经优化,市委巡查组与被监督对象党组的见面沟通会、工作动员会、工作汇报会与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测评调研工作汇报会、个别谈话等流程,仅需一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统筹监督力量。三方积极融入贯通协调事项,主动参与和指导他方监督工作,如:市人大预算委每年开展的预决算初步审查市审计局均派员指导,市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积极参与进市委巡察组的部分巡察项目,市审计局派出骨干助力巡察等,这种监督力量的整合,既让己方在参与其他监督中了解它方工作的方法、特点,又增强了己方对被监督对象有效信息的了解。
统筹监督结果。在联合监督结束前,各方就拟反馈给被监督对象的结论性意见、重要问题、整改要求以及后续督促整改等情况提前进行会商,相互把关后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确保不同监督方做出的结论相互衔接、互为印证,坚决杜绝各方意见不一、结论不同情况的发生。近两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的互动联动,对有关部门及干部履职情况监督的结论,均与两部门的主要意见保持高度一致,其监督成果的客观性、精准性明显提高。
坚持监督信息和成果共享共用
促进监督信息交换。按照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三方强化了日常联系,实现工作沟通常态化、信息交换常态化,按程序和规定交换共享的信息涉及市委巡察办的巡察反馈意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及问题清单,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和监督成果。自2022年以来,三方共开展五批次170余份资料交换,极大拓展了三方的信息来源,为各方监督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更加坚强的助力。
促进监督成果共用。各方在开展监督前,如需了解被监督对象有关情况的,可商请其他两方提供有关监督成果,帮助监督实施方直接进入状态,且他方作出的结论,可以直接被转化和利用,减少己方的作业时间。如:审计部门出具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巡察组和市人大调研组可直接使用;巡察组出具的巡查反馈意见中,涉及依法行政方面的,市人大常委会也可直接使用。
共同促进问题整改。监督是另一种形式的“体检”,如有问题就必须整改,方可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改销号”→“规范工作”的闭环管理。因此,三方都将其他两方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本方下一步的监督内容,督促被监督对象抓好整改落实;同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三方协同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写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如:针对审计报告所附的问题清单,市人大预算委牵头对重点问题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开展跟踪监督;市委巡察组进驻被监督对象单位后,也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督事项。各方的高度关注,有力促进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真改实改,提升管理和决策水平。(供稿:泸州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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