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19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中国青年报6月19日)
莫王松何许人也?面子之大,竟能让法院置法律公平正义而不顾,对其网开一面,手下留情。百度之下,莫王松职务一栏显示:国家公务员,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到此,总算明白法院为什么对其量刑如此之轻,原因在于他是个官啊!对此,笔者对法院失之公允的判刑不服,笔者认为,官员醉驾理应严惩重惩,决不能有特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我国是决不允许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发生。否则,法律岂不是沦为了为权力服务的工具?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广东省在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莫王松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统战部副主任一职,更应带头遵纪守法,但是莫王松却在条例开始施行1个多月之后就带头酒驾,无视法律的存在,知法犯法,情节如此恶劣,倘若不严惩不重惩,何以服众?!
莫王松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如不对其严肃处理,将严重损害官员在群众中美好的公仆形象。(完)作者:古蔺县古蔺镇 肖萧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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