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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纳高交大队夜查酒驾违法行为 2小时连查4起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3-14

    根据支队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高速支队关于认真落实整治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容,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规律和时令特点,将3月13日(周末)定为大队本月整治酒后驾驶的集中行动日,调集了三个中队的大部分警力和两台酒精测试仪,在辖区泸州收费站进行了重点集中检查。此次行动依法查处了四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隆纳高交大队夜查酒驾违法行为 2小时连查4起(图1)

    2011年3月13日,杨某驾驶川EAXXX号小轿车由泸州驶往胡市,20时42分许,当车行驶至泸州收费站时,民警发现其满脸通红,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执勤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查,杨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21时36分许,张某驾驶川E4XXX号小轿车由泸州驶往胡市,当车行驶至泸州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张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54mg/100ml。

    21时55分许,易某驾驶云CXXXX号小轿车由泸州驶往胡市,当车行驶至泸州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易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8mg/100ml。

    22时30分许,黄某驾驶川EXXXX号小轿车由泸州驶往胡市,当车行驶至泸州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易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执勤民警依法对四名违法行为人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在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予以放行。大队将顶格处理其违法行为。等待四人的将是法律的严肃处罚。

    集中行动日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15人次,出动警车4台,设置3个执勤点,投入照相机3部、摄像机3部,检查各类车辆550台次。此次集中行动中,大队还邀请了省市媒体随警采访,切实扩大了整治行动的社会宣传面,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今后的酒驾整治行动中,隆纳高交大队将按支队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查处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整治和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整治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使整治酒驾工作进入常态化。(完)隆纳高交大队 周强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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