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1-03-13
近日,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民警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进行放生,使它重新回到大自然的怀抱。
2月25日下午,纳溪区公安分局110中心接群众报警:“有人在老建工楼下卖猫头鹰。”接警后,纳溪区公安分局民警将挡获的猫头鹰及当事人移交森林公安分局处理。经询问,家住纳溪区新乐镇的黄某称其在家门口拣到1只小猫头鹰,老建工楼下叫卖时被好心的群众举报。经纳溪区林业局专家鉴定,这只猫头鹰是只雏鹰,并对其进行了仔细检查,确认没有受伤后进行了放生。
森林公安民警介绍,猫头鹰,又名夜猫子,面盘褐色,下体淡棕白色,嘴黄褐色,爪黑褐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适应各种生存环境,捕食害虫老鼠,保护森林有功,对庄稼有益,是大自然的忠实卫士,应加强保护。森林民警提醒:这类“不速之客”只要没有伤病,捕获后将其放生是首选的保护形式,但也应该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场合放生,如猫头鹰适宜在天黑以后放飞,而一些小动物最好带到郊外野地放生。
据了解,近年来,纳溪区生态环境逐年改善,猫头鹰、白鹭等野生保护动物得到较好的生息繁衍。仅3年时间,纳溪区森林民警就解救猫头鹰8只。(完)向育凯 方志勇
编辑: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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