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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巨额偿款致亲情破裂 法律援助促翁婿和睦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3-12

  近日,纳溪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成功调处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

  3月1日,家住纳溪区龙车镇阳坡村80岁高龄的代某在其儿女的陪同下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代某的女儿雷某于2010年11月29日在浙江省某制品厂因工死亡厂方赔偿39万元。代某的女婿聂某以处理妻子索赔事宜花费巨大为由,只分配给代某3000元,将剩余款项据为己有。痛失爱女的代某面对如此悬殊的数额,心情更加悲痛。

  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为代某提供法律援助,派人亲自前往聂某家中,询问聂某,走访相关知情人员,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聂某认为,自己和雷某育有一子,雷某的死亡赔偿金应该留给儿子做抚养费。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聂某表示:他的这种想法虽符合情理,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工死亡的,死者生前抚养、扶养和赡养的人员都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聂某将其妻子绝大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据为己有,不仅违背了法律,也难以让其死去的妻子安息。通过耐心劝解,聂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提出要与代某和解。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聂某前往代某家中,与代某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分配协议,聂某一次性给付代某8万元并当日兑现。(完)纳溪区司法局 唐毅 王良洪

编辑: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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