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6-18
为进一步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警执法取证意识,加强民警的自我防护,减少因执法造成的投诉、复议和诉讼,消除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隆纳高交大队要求各中队对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及处警录像资料档案的建立做了严格规定,达到“凡处警必用,凡执法必用”,对录像资料及时保存,规范建档达到随时可查,查有证据的效果。
一是民警执勤时必须按规定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并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能良好有效的使用。民警在执勤执法以及接到报警后出警,到达现场时必须开启现场执法记录仪,对现场的执法及处警情况进行全程录像。
二是民警在录像过程中应注意固定重点证据。在执法过程中,清晰准确地复述一遍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号码,适当时机调整现场执法记录仪摄录角度对准证据点,确保证据准确、及时、有效摄入。民警对执法及处警录像资料应于24小时内录入微机进行保存。
三是各中队建立规范的执法电子档案,为每个民警建立专门的个人电子档案,按日期进行保存,以便保存录像资料随时查取。录像资料保存期为3个月。
四是凡现场执法记录仪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无法使用,应立即向大队办公室汇报,并及时上交,办公室负责对现场执法记录仪设备进行维护。(完)孙林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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