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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法院公审首例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15

  1月15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长祝波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

  该案是江阳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江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此案的审理高度重视,江阳区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被告人家属约200人到场参加旁听。

江阳区法院公审首例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图1)

江阳区法院公审首例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图2)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祝波在担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经辅警杨某介绍认识了王化钊,并通过杨某收受了王化钊送予的7000 元现金。之后,祝波和王化钊逐渐成为朋友,并经常在一起交往。祝波因与王化钊私交较好,在王化钊等人殴打胡某、殴打肖某,王化钊开设赌场等一系列案件上,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在上报辖区内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过程中,明知王化钊符合上报条件,故意不将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上报。祝波徇私枉法的情节严重。

江阳区法院公审首例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图3)

江阳区法院公审首例涉嫌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图4)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依法指控犯罪。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祝波的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祝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进行了最后陈述。

  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条不紊,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温华谯 摄影报道)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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