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14
执行路上,每一份卷宗都满满的装着一个个或悲伤或忧郁的故事、承载着一份份沉甸甸的希望。执行法官们则往往置身其矛盾的中心,承受着当事人的痛苦、感受着当事人内心的迫切,然而并不是每一次执行都能如我们所愿,因为还有一种执行叫执行不能。面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确实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形,我院赵严风法官团队充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顾某某送去温暖,解其燃眉之急。
申请人顾某某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谢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谢某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故谢某某对申请人顾某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经我院依法判决谢某某赔偿顾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74361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谢某某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顾某某因双眼损伤、颅脑损伤构成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长期吃药并需要他人全天候照顾,其妻子蒋某某因此无法外出工作,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得知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顾某某,告知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如何办理手续,并配合政法委工作人员多次前往顾某某住所地调查,尽力为其争取司法救助,最终顾某某获得司法救助金三万元。面对执行法官尽心尽力的帮助,顾某某无比感激,多次致电表达感激之情:谢谢你们!这个年终于可以安心过了!
无家可归时,繁花似锦不如土街茅屋;饥肠辘辘时,绫罗绸缎不如一碗细面;困顿倦怠时,满堂盛宴也不及卧榻酣眠。执行不仅要有速度,还要有温度,要推己及人,雪中送炭。(谢雅琴)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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