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28
在有足额保全,却还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但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解封,以确保双方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件中,如何确保被告方解封后该款能安全兑付给原告方?这是个难题。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为这一难题给出了双赢的答案。在该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法官多次协调,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创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承办法官通过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关闭被告的网银支付功能,确保解封后资金安全再让被告现场向原告转款,750万元半小时内先予执行安全到账,原告撤诉。
此举缩短了付款审批流程耗费的时间,先予执行到账、及时解封保全财产,既为企业补充了现金流,也为企业激活了资金流。效率优先,乃商业社会发展的第一要义,龙马潭法院积极回应自贸需求,救急救难,快速盘活资金,创新先予执行措施,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努力为川南自贸企业发展营造高效、法治营商环境。(王 睿)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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