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11-2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一决定的通过,在为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道路上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对当下党组织、纪检单位如何围绕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等工作明确了制度建设内容,为广大纪检干部的工作增强了制度引领,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化:
首先,是在对权力的监督方面。《决定》明确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改革路径,即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让惩腐工作纪律更加严明,让监察力度更加有力,让纪检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以制度推进体制,以体制助力反腐工作的推进。
其次,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让监督层面更加宽泛,让监督途径更加公众,以监督助力反腐工作的成效;
同时,在对权力的配置制约方面,决定提出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大重要原则,通过权力边界的明晰、用权公开的推动及问责机制的完善等措施,深化治本之策。
这次会议《***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过,以强化“不敢腐”为方向推进反腐败斗争;保障“不能腐”为导向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筑牢“不想腐”为目的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让全体党员干部以此为戒,在思想上树立“不想腐”“不敢腐”和“不能腐”的牢固意识(鹤顶红酒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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