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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6-20

前言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未成年人因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备受关注的部分。

  龙马潭区法院一直以“泸法麒麟”法治文化品牌为抓手,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能,开展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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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育未来 学法助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邀请同学们走进法院,“沉浸式”感受法庭的庄严与温度。

法治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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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马潭区法院一方面通过各式各样的普法活动寓教于乐,让未成年人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收获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适当加大精神抚慰金赔偿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被告毛某驾驶轻型仓栏式货车停放在某市场通道转弯处。被告张某驾驶型普通客车在该市场内行驶,在该通道右转弯时将蹲在道路中玩耍的行人原告丁某(10岁)碾压。送医诊断为创伤性窒息、肺挫伤、脊柱骨折后遗症、右眼视神经轻度损伤等。二被告对于医疗费等费用无异议,但是不认可精神抚慰金。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无伤残等级,鉴于原告系未成年人,本次交通事故对其今后的学习、家庭生活等均有影响,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本院酌情认定精神抚慰金4000元。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权案件时,应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摆在首位,切实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丁某右眼视神经轻度损伤,对其今后的工作、生活均有较大影响,相比于一般侵权案件,其作为未成年人所受的精神创伤显然更甚。法院酌情加大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力度,体现了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泸法麒麟”还有一份法治大礼包要送给你们。

《民法典》中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条

  1.监护制度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保护神”。但是如果父母不尽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确保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2.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为8周岁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满8周岁就可以帮妈妈打酱油了呢。

  3.胎儿可以继承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小宝贝出生前还是胎儿时,民法典就已经开始为他们保驾护航了。

  4.未成年人0至1周岁期间,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即男方在女方怀孕、哺乳期等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种限制,是对妇女、婴儿和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在上述期间,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经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可解除婚姻关系。

  5.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事实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

  6.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7.父母离婚后:满8周岁的子女就抚养问题有话语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8.未成年人遭监护人虐待,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监护人仍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9.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10.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受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未成年人8周岁后的发明受保护和承认。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总则,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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