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1-03-18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正陆续接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其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义务教育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
根据《意见稿》,四川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意见稿》特别提出要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稿》提出,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小学,小学毕业后免试入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或面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或各类获奖、考试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初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7小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学校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减课时,更不得挤占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学校应当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七小时。
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生补课的;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的;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
《意见稿》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办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流动摊贩在学校门口经营。
《意见稿》还称,发生违反该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完)王冕 吴岚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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