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3-18
记者从内江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悉,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本着自愿选择和就近就医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中,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看病就医的医疗服务机构。因各种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选点的,可委托他人代选,受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每个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所,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再作调整和更换。如需变更应为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并于当年的3月底前按规定重新选定。
2011年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选择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5月31日。新参保人员在参保后一月内选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完)孙国丞 钟宗彬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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