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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餐饮消费遭遇潜规则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1-03-18

    日前,宜宾晚报新闻热线99125接到宜宾县柏溪镇消费者曾某反映,他与朋友在重庆桥头火锅宜宾分店消费,店方收取了60元的“开瓶费”,过后又以打了折为由不提供消费发票。

客户:消费打折不开票

据消费者曾某介绍,3月12日,他与朋友一起来到宜宾市翠柏大道边(义乌小商品城对面)的重庆桥头火锅消费,他们自带了6瓶酒入店消费,店方收取了每瓶10元的“开瓶费”。曾某认为,他们在消费中,店方服务人员并未为他们提供开瓶和倒酒等服务,不应该收取“开瓶费”。由于双方发生争执,曾某当时没有向店方索取消费发票。

16日下午,曾某再次来到重庆桥头宜宾分店,向店方索取消费发票。店方以时间已过了几天和消费打了折为由,不愿开具发票,于是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记者从曾某的消费清单上看见,总共消费877元,含60元的自带酒水服务费在内,打折费为61元,店方实收费为815元。

店方:与老板联系不上

昨(17)日上午,记者来到重庆桥头火锅宜宾分店,一名009号收银员称,她刚来的,对前几天发生的事情不知情。当记者要求提供老板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时,这名收银员说,老板不在店里,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店里没有与老板的联系电话。“请问你是订餐的?”当记者第二次返回火锅店时,一名服务生热情地问候。当记者询问店里的负责人时,这位小伙子也表示不知道。

地税:应当出具消费发票

宜宾市地税局法制科工作人员黄毅说,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是核定纳税,如果纳税人的经营额在核定征税的范围内,不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不论什么条件,店方都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至于商家以打折等形式招揽顾客,与出具消费发票没有任何联系,消费者有权向店方索取发票。

消协:收取开瓶费无规定

“商家应不应该收取开瓶费,目前无具体的明文规定。”翠屏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工商部门倡导餐饮企业不收或适当收取服务费,只要店方收费后就要为客人提供开酒、酒杯和倒酒服务。至于曾某投诉的,店方在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前提下,收取服务费是不对的,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后,将通知双方到场,进行协调处理。 (完)向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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