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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江阳区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03-18

    日前,大山坪街道举行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启动仪式,此举标志着江阳区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正式启动。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日前,江阳区出台了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本方案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4月1日止,试行一年时间,仅在大山坪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和华阳街道实施。

    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街道办事处为管理服务主体,组织实施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收费时段为第天早上7点至晚上9点,按次计费;收费标准分一类和二类道路。一类道路主要指白塔广场商圈,包括上水井沟、武城路、大北街、迎晖路、治平路、慈善路、肖巷子。大客车、中型以上货车8元/次,包月停车200元/车;中、小客车、轿车、小型货车5元/次,包月停车110元/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2元/次,不包月。二类道路指一类区以外的道路。大客车、中型以上货车5元/次,包月停车120元/车;中、小客车、轿车、小型货车3元/次,包月停车80元/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1元/次,不包月。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板架车因环保节能,在一类、二类道路均免费停放,要求停放有序,严格查处乱停乱放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是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城市管理车辆(市政维护、环卫作业、城管执法);二是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有统一标志的水、电、气、通讯工程车,邮政、工商、税务、城建监察、环保监察车辆),重大险情发生时,参与抢险救灾的任何车辆;三是在城市边缘、新建小区周边、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设置免费停车点。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使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停放;二是擅自拆除或损坏临时占道停车设施;三是擅自在临时占道停车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或者其它物品;四是其它侵害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行为。(完)李雯洁 记者 袁玉华

泸州:江阳区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图1)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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