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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杂谈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2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宅基地改革最为独特,最为敏感。

  近年来,随着农村开展“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和针对一些违规宅基地清理等行动,节约出了大量建设用地。于是,一些村民想满足建房需求,但是,取得宅基地的过程却不顺利。

  如何取得这些腾出来宅基地的使用权?满足申请条件的村民为何依然是“一宅难求”?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接到看!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前瞻性的硬任务。关于取得宅基地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使用要点

  农村集体组织依法发包给其成员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农户都能够享受基本的生活居住权益。这是宅基地集体所有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所在。

  对于重新收回的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组织有权将其重新发包给未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成员。

  为何“一宅难求”?

  01 大多优先以集体建设用地“身份”入市赚钱

  很大原因就在于因腾退宅基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大多地区还是被优先用于以集体建设用地的“身份”入市赚钱。

  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了就代表能为村庄增加收益,从而更好地发展乡村。所以并不是所有腾退出来的宅基地都要用来分给村民居住建房的,毕竟发展乡村也很重要。

  02 村民宅基地用地不低于新增指标的5%

  国家对于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提到,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所以,重新用来供村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也仅仅在5%左右,对于新增人口的需求来说,远远不够。

  还有一些小伙伴疑问:如果进城了,宅基地还能保得住吗?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提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等要求。 

  一句话——保得住!

  除此之外,还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

  2.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3.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来源:新华网、农视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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