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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建小区共有用房归谁所有?经营收益该给谁?现征求你的意见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08

 新建小区共有用房归谁所有?经营收益又该给谁?泸州的居民们,你是否也曾思考过这个问题?

 日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共有用房配置及增值服务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小区共有用房的配置、归属、管理和经营收益分配等市民关心的问题。

泸州新建小区共有用房归谁所有?经营收益该给谁?现征求你的意见(图1)

  什么是共有用房?

 “指导意见”明确,共有用房是指: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党群服务用房、各类设施设备用房和利用架空层、转化层设置的共享厨房、康养托幼、便民超市、健身娱乐等公共空间的共有用房。

泸州新建小区共有用房归谁所有?经营收益该给谁?现征求你的意见(图2)

 共有用房归谁所有?

 共有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交付后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共有用房配置问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泸州新建小区共有用房归谁所有?经营收益该给谁?现征求你的意见(图3)

 住宅小区党群服务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门卫值班岗亭不低于10平方米配置,微型消防站、防爆器材室、防洪物资存放室等分别按不低于5平方米配置。

 高层住宅应设置投影面积不低于50%的架空层,架空层应综合规划,分类设置共享厨房、康养托幼、便民超市、健身娱乐等共有用房,并统一进行装修,配齐相应的所需设施。

泸州新建小区共有用房归谁所有?经营收益该给谁?现征求你的意见(图4)

 作为居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共有用房经营收益分配问题,意见稿是这么说的:

 这些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党群服务用房和各类设施设备用房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

 利用其他共有用房用于经营活动的,仅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提供经营服务,不得对外开放。

 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有用房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和收益分配比例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收益比例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公共用房的管理上,“指导意见”明确,共有用房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物业企业负责;共有用房日常更新、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共有用房增值服务管理可参照执行。

 目前,该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830-2285128

 电子邮箱:1306638235@qq.com

 (来源:泸州发布)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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