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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施行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23

 日前,《泸州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

 《方案》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现役军人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200元,最高缴费档次由3000元调整至4000元,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

 《方案》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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